恶汉猥亵杀害6岁幼女一审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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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16:16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高志海李慧文)40岁的山东省农民王连合,为满足个人私欲在猥亵6岁幼女后又恐罪行败露残忍地将幼女杀害。记者今天获悉,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猥亵儿童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6万余元。 今年1月19日12时许,王连合在其暂住处附近看见6岁的女孩孙某,认为这个女孩像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王连合为满足个人私欲竟猥亵幼女,后恐罪行败露又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猥亵儿童罪、故意杀人罪。王连合所犯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依法惩处;所犯猥亵儿童罪亦应依法惩处。王连合虽能坦白犯罪事实,但罪行特别严重,不予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