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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汉猥亵杀害6岁幼女一审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16:16 北京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高志海李慧文)40岁的山东省农民王连合,为满足个人私欲在猥亵6岁幼女后又恐罪行败露残忍地将幼女杀害。记者今天获悉,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猥亵儿童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6万余元。

  今年1月19日12时许,王连合在其暂住处附近看见6岁的女孩孙某,认为这个女孩像
打过自己的一个南方人带的孩子,便想把女孩骗至家中让她父母着急。于是,王连合便将孙某骗至本市朝阳区大望京村其暂住处,对孙进行了猥亵。王连合惟恐罪行败露,遂用手猛掐孙颈部,致孙窒息死亡。当日下午,王连合将孙的尸体放入两个黑塑料袋内,装进编织袋中,抛弃于朝阳区一涵洞内。案发第二天,王连合看到孙某家里贴的寻人启事后,到孙某家称见有一女的带走孙某,并和孙某家人去派出所反映了情况。此后,王连合还假装会算命,给孙某的家人算命来掩盖罪行。春节后,王连合担心尸体被人发现便离开北京,并化名李军到一砖厂打工,王连合没想到,他一到砖厂就被抓获。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王连合为满足个人私欲竟猥亵幼女,后恐罪行败露又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猥亵儿童罪、故意杀人罪。王连合所犯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依法惩处;所犯猥亵儿童罪亦应依法惩处。王连合虽能坦白犯罪事实,但罪行特别严重,不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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