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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男子挥菜刀砍死妻子砍伤三子女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01:51 兰州晨报

  2005年5月13日晚,会宁县韩集乡苟岘村韩岔社发生一起家庭悲剧。患有精神病的丈夫因琐事和妻子发生矛盾后,手持菜刀,在将妻子砍死后,又先后对一个儿子和两个女儿施毒手,致一人重伤,两人轻伤。日前,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出凶手王建国无期徒刑。

  案件:因琐事引发惨剧

  2005年5月13日晚,王建国和妻子王月霞饭后在家里看电视,因为争抢电视频道,两人发生矛盾。不料竟激怒了王建国,王建国拿起家里的一把菜刀,在妻子王月霞的头部连砍数刀,致其当场死亡。随后,已经丧失理智的王建国,又骑着摩托车来到韩集街道其开的家俱店铺,将住在这里的一个儿子和两个女儿砍伤。事发后,闻声赶来的街坊邻居将持刀行凶的王建国控制,并将受伤的三个孩子送往当地的卫生院抢救治疗,同时向派出所报了案。后经法医鉴定,死者王月霞系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合并颈部左侧总颈动脉等血管横断,失血性休克死亡。一个女儿为重伤,另两人为轻伤。

  鉴定:凶手患有精神病

  案发后,此案在当地引起了很大的震动,会宁县公安局刑侦人员接到报案后,随即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并于2005年5月14日将凶手王建国做出刑事拘留,同年6月22日被逮捕。公安机关通过调查获知,犯罪嫌疑人王建国曾患有精神病症状,后经兰大二院司法精神鉴定结论证实,王建国患精神病分裂症(偏执型),对行为后果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削弱,应为限制责任能力。

  审理:凶犯一审领无期

  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无视国法,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争执,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二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王建国患有神分裂症,在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作案,依法可 从轻处罚,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判处王建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报记者 张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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