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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牌照车辆在龙江运营须交养路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02:28 哈尔滨日报

  哈报网讯(记者 鞠红梅)挂外省车牌却经常在黑龙江省从事营业性运输,不但令交通规费流失,也扰乱了正常的经营秩序,并形成安全隐患。日前,黑龙江省开始对这类车辆进行专项清理,令其在黑龙江省落籍或在省内交纳养路费。

  昨天,记者从省交通征稽局了解到,通过前期调查,车辆挂外省牌照,但其运输的货源业务和营运范围主要在黑龙江省;黑龙江省居民持有省运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性驾驶员从
业资格证,但驾驶的是外地牌照车等,均被认定为车牌外挂车辆。这些车辆使用黑龙江省道路资源,却不在黑龙江省交纳养路费等,造成大量交通规费流失。

  记者从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了解到,目前哈尔滨市约有挂外地牌照的营运车辆2000余台,每年流失的交通规费在1000万元以上。此外,因这些车辆有“特殊身份”,运营成本低,扰乱了正常的货运市场秩序。更有甚者,一些外省车牌是假牌照,不但不交任何费用,还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

交通安全隐患,市民对此反映强烈。

  据了解,此次将通过大清理,令这些外地牌照的营运车辆在黑龙江省落籍或在黑龙江省交纳

养路费。对主动落籍的将给予优惠。对在稽查中认定为落籍外省的黑龙江省车辆,将按国家规定的计征吨位和黑龙江省养路费征收标准,自确认的外挂时间起,补征养路费。对发现假牌证、假缴费的外挂车牌车辆,追缴养路费、滞纳金,并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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