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牌照车辆在龙江运营须交养路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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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02:28 哈尔滨日报 | |||||||||
哈报网讯(记者 鞠红梅)挂外省车牌却经常在黑龙江省从事营业性运输,不但令交通规费流失,也扰乱了正常的经营秩序,并形成安全隐患。日前,黑龙江省开始对这类车辆进行专项清理,令其在黑龙江省落籍或在省内交纳养路费。 昨天,记者从省交通征稽局了解到,通过前期调查,车辆挂外省牌照,但其运输的货源业务和营运范围主要在黑龙江省;黑龙江省居民持有省运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性驾驶员从
记者从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了解到,目前哈尔滨市约有挂外地牌照的营运车辆2000余台,每年流失的交通规费在1000万元以上。此外,因这些车辆有“特殊身份”,运营成本低,扰乱了正常的货运市场秩序。更有甚者,一些外省车牌是假牌照,不但不交任何费用,还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交通安全隐患,市民对此反映强烈。 据了解,此次将通过大清理,令这些外地牌照的营运车辆在黑龙江省落籍或在黑龙江省交纳养路费。对主动落籍的将给予优惠。对在稽查中认定为落籍外省的黑龙江省车辆,将按国家规定的计征吨位和黑龙江省养路费征收标准,自确认的外挂时间起,补征养路费。对发现假牌证、假缴费的外挂车牌车辆,追缴养路费、滞纳金,并依法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