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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声音』(2005年12月9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09:5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让“驻京办”班师回营

  据《新京报》12月4日报道,“现在,各省市区、地级市甚至县,都在北京设立办事处,有的驻京办目的就是跑‘部’‘钱’进。”日前,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谈到对预算资金审计监督时这样表示。

  对于“跑‘部’‘钱’进”的“驻京办”,各级官员早已不再讳莫如深,但是如李金华审计长这般露骨地描述,在高层官员中,尚不多见。不难想象,审计长的这番言论,极有可能会引发政府有关部门下发让“驻京办”班师回营的督令,但一纸督令是否会真的使“驻京办”班师回营?笔者对此深表怀疑。

  一个首当其冲的问题是,“驻京办”为何长期存在?在交通和通讯如此顺畅的今天,改革之初各地设立的“驻京办”,有很多早已没有存在的理由了,但奇怪的是,各地的“驻京办”非但没有撤销的,反而连一些县和一些企业都蜂拥而上,这是为何?审计长的话一语中的,许多“驻京办”可以“跑‘部’‘钱’进”。更进一步来讲,“驻京办”的另一个身份是扮演请客办、行贿办、腐败办的角色。“驻京办”能够长期存在,说明这种机构的存在能够发挥其设想的功能,实现其“价值”。也就是说,在“驻京办”的联络下,联络线的上端和下端能够顺利实现权力和利益的交换,而如果没有“驻京办”这座桥梁,下端的许多事情就有可能被一拖再拖甚至根本不可能被批复。“驻京办”为何长期存在又为何愈演愈烈,答案一目了然。

  那么,既然许多“驻京办”是这样一个不光彩的角色,何不赶快令它班师回营?也许这样的政策不久就会出现,但它又注定难以奏效。因为对某些地方来讲,“驻京办”就是具有存在的价值,因为有些项目,如果没有这座桥梁去牵引那些把持着各种大权的大大小小的手,地方的项目就会被拖延或“泡汤”。因此,假如非要撤销,撤销的或许仅仅是摆在外面的一块牌子而已。

  □戎红梅《当代生活报》2005年12月5日

  难以乐观的行贿“黑名单”

  江苏省检察院近日决定,在市政、水利、交通、电力等工程建设领域和政府采购等市场建立行贿档案查询系统,实行廉洁准入、退出制度和失信惩罚制度。这将是国内首次立法建立行贿“黑名单”。

  这一举动的出发点值得肯定。但其中的疏漏之处,却令人难以乐观。

  既然是行贿,往往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这类案件一般难以查处。即使行贿事实成立,也应按法律规定处罚,岂能仅仅列入行贿“黑名单”?

  从检察机关的工作方式上看,如果行贿者已受到惩罚,并“改邪归正”,成为了守法公民,还被列入“黑名单”,岂不是认定他还有行贿的可能吗?这种变相的“有罪推定”,涉嫌构成对该公民的歧视。

  就贿赂犯罪的构成和现实危害而言,行贿者只是次要方面,而受贿方的权力者,始终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对行贿人的打击,看似从源头上杜绝贿赂,实则放松了对权力者的管理监督,无形中产生了避重就轻的处理手法,又怎能令人乐观呢?

  行贿者为什么铤而走险?因为行业管理中存在漏洞。当处罚成本远远低于可能得到的利益时,违法与犯罪冲动就会成倍放大。可见,预防贿赂犯罪的关键,在于强化相关行业的监督制约机制,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没有完善权力制约机制,类似“贿行黑名单”这种反腐措施,短期内纵然有一定的震慑效果,长远看,作用终究不能太过乐观。

  □杨毅军《羊城晚报》2005年12月2日

  中石油捐500万,是一种伪慈善

  据12月4日《齐鲁晚报》报道,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日前向吉林省政府捐助500万元,支援松花江污染防控工作。看过这则消息,我有一个疑问:“捐”出如此巨款,中石油作为一个国有企业,有这个权力吗?

  国有企业是属于全民的,它所拥有的资金一般只有三个方面的合法去向:一、职工的工资。这是法定的义务。二、生产和经营的成本,包括扩大再生产等各方面的用途。这是企业发展的必需,属于企业经营权。三、利税。国家投资办企业甚至垄断,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增加财政收入。除此之外,国企无权决定手里的钱往哪儿花。

  “捐款”应该是一种“私事”,其根本的前提是捐赠者对所捐的财产拥有所有权。比如,个人可以捐款、个体私营企业的老板也可以捐款,他们捐的当然都是自己的钱。比尔·盖茨的捐款已达五六百亿美元,没有一美分是别人的财产。

  那么,中石油此次捐出的500万元是该公司总经理的钱吗?不是的。是中石油职工的钱吗?也不是的。很显然,那是公司的钱,是“全民”的钱,也就是说,中石油此次捐款是慷“全民”之慨。可是,中石油有这个权力吗?

  作为松花江污染事件的肇事方,中石油当然要付出代价,即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对污染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这种赔偿属于意外支出,与国家赔偿类似。它虽不在上述“三个出口”之列,但也是必须的。当然,付出这样的代价后,应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除此之外,中石油及其职工如果觉得自己还负有道义上的责任,可以发动职工捐款捐物,当然,这要掏个人的腰包,而绝不能花国家的钱。“捐款”和“赔偿”是两个概念。

  中石油“捐款”500万元,从理论上讲就意味着它上缴的利税要缩水500万元,这种“捐款”花的是全民的钱,因此,这是一种伪慈善。

  □盛大林《齐鲁晚报》2005年12月5日

『一周·声音』(200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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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声音』(200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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