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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K歌轮奸妇女父亲出面四处“活动”办案探长收 黑钱 领刑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10:00 云南日报

  身为人民警察,在办理一起轮奸案时,竟收受犯罪嫌疑人之父所送的42000元礼金,并且还花了其中10000元。昨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受贿案,并当庭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大观派出所刑侦中队原探长梅亚力有期徒刑4年。

  承办轮奸案受贿

  去年8月28日,廖某、符某和李某某两男一女一起到昆明一家宾馆去唱卡拉OK。期间,李某某在包间里喝醉了,廖某、符某竟趁机轮奸了她。保安发现后及时报警,五华公安分局大观派出所接警后,迅速抓获了廖某、符某。廖某的父亲知道儿子出事后,为帮儿子洗脱罪名开始四处“活动”。在中间人菊某的介绍下,廖父认识了承办民警梅亚力,欲送40000元钱给梅亚力,遭到梅的拒绝,并退还了钱。此事被上级部门知道后,五华公安分局还准备表彰梅亚力。但遗憾的是,他未能抵御住行贿者的第二轮进攻。

  第一次被拒绝后,廖父并不死心,第二次又送了42000元钱给梅亚力。这一次,梅亚力口头上拒绝,但并没有退钱。据廖父交代:“当时,梅亚力虽然口头上拒绝收钱,但这次大家都心照不宣,这笔钱就一直放在梅亚力的办公室里,其间,梅亚力还使用了其中的10000元钱。”根据梅亚力收受廖父42000元的事实,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梅亚力有期徒刑4年,并没收了其非法所得的42000元。

  一审宣判后,梅亚力提出上诉。

  终审获刑4年

  昨天上午,昆明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检察机关认为梅亚力在廖父主动送其现金42000元时,虽然口头上拒收,但当时并未坚决退回这笔款;事后也未上交给组织或向有关部门声明立场,还使用了其中的一部分现金。梅亚力明知廖父有想请他帮助减轻廖某罪责的意图,仍然收受财物,应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至于是否确实为他人谋取到利益并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

  检察官在法庭上说:“当我们在维护法律正义时,梅亚力作为执法人员却在设置陷阱,我们本是一个战壕里的战友,他却在背后打黑枪。这不仅对执法人员的形象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还把更多的法律守护者置于危险境地,我们感到非常痛心……”

  梅亚力答辩说:“我是被迫收钱的,我主观上并不想收钱,在办理此案时我是严格按领导的要求办的,我无罪!”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梅亚力坚持认为自己没有构成犯罪。他收到钱后一直想退款,只是未退成;而且没有为廖某谋取过任何利益,第二次收钱时,此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他已无权过问此案。

  昆明中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解,梅亚力确已构成了受贿罪。据此,遂当庭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柏立诚(春城晚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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