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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急父亲伪造证据被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10:30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曹金良)为了“夺回”女儿的抚养权,离婚男士唐某擅自在出入境证明以及生效法律文书上,更改了女儿的出生日期。昨天上午,唐某因伪造证据被朝阳法院处以15天的司法拘留。

  今年48岁的唐某于1991年和前妻离婚,女儿由前妻抚养。十几年来,唐某一直没见着女儿。向法院提起诉讼后,于2001年取得了对女儿的探视权。然而,女儿已随其母去了国
外,唐某的探视权一直无法实现。最近,他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女儿归他抚养。他到法院立案时被告知,根据法律规定,他的女儿已年满18周岁,所以不能立案。唐某便将女儿的出生日期由“1987年”改成了“1989年”。

  昨天上午,当听到自己将被拘留时,唐某感到很意外。“我承认做了伪证,但是并不严重,我只是改了一个日期。”

  据法官介绍,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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