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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水街市场”名称没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10:3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侯莎莎通讯员历智宇)有关“秀水街市场”涉嫌侵犯“秀水街”商标权一案昨天在市第二中级法院宣判。法院认定,“秀水街市场”这一名字没侵权。

  本案原告北京业禄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曾于2001年申请注册了“秀水街”服务商标。他们认为,被告北京新雅盛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东大桥路商业综合楼改造工程中,未经许可,在其大楼显著位置使用“秀水街”文字,并在有关的宣传中多次使用“秀水街
”标志及文字,侵犯了其所享有的“秀水街”文字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将新雅盛宏公司及北京市秀水豪森服装市场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使用“秀水街”标志及文字,立即删除有关宣传,并在《北京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50万元。

  庭审中,两被告提出:“秀水市场”的名称是沿用下来的。而且,将“秀水街”作为该建筑物的名称,经过了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且因其地理位置位于秀水东街而得名,已为广大社会公众所共知。原告注册“秀水街”商标,有恶意抢注的嫌疑,属于注册不当。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使用“秀水街”文字及标志的涉案行为,属于对市场名称的使用,与原告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的服务并非类似服务,并未侵犯原告的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

  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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