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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节炎当淋巴癌治,某医院赔偿病人12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10:32 南京报业网

  【今日商报报道】1995年上半年,时年22岁的徐丽敏感到身体不适,进入一家医院治疗,几经检查诊疗也不见病情有多大好转。随后,徐丽敏到另一家知名的三级甲等大医院就诊,专家的诊断报告让丽敏的父母惊呆了:低度恶性血管免疫母细胞性T细胞淋巴瘤,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淋巴癌。

  医生告知丽敏的家人:难以治愈,最多只能存活5个月上下。

  1995年10月24日至1997年7月14日,徐丽敏在这家医院住院治疗12次,其中以顽强的意志,接受了9次时间长短不等的化疗。

  9次化疗把徐丽敏折磨得死去活来,体质变得十分虚弱,连上卫生间都要母亲扶着进出。

  1999年4月27日,徐丽敏因左耳淋巴结肿大到求医的那家大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做了淋巴结活检等检查,结论仍是淋巴结反应增生,未见肿瘤复发。让人搞不懂的是查房记录中医生仍定性为淋巴瘤,且属中度恶性,正是复发可能时间。同年10月9日,徐丽敏因左颈淋巴结肿大,再次住进这家医院,这次为她治疗的是另一科室,主治医生为其做了全面的辅助检查及活检,结论是不支持原有诊断,建议转上海会诊。

  1999年10月,带着原治疗医院的淋巴活检切片腊块,丽敏前往上海医科大学肿瘤医院会诊重检,该院诊断为“淋巴组织不典型增生”,建议密切随访,必要时重取活检。

  2000年4月11日,徐丽敏因关节痛又住进南京那家大医院,入院诊断为类风湿关节炎。

  至此,丽敏及其父母搞不懂了,淋巴瘤怎么变成了关节炎呢?同年9月15日至22日,丽敏拖着弱不禁风的病体,来到治疗类风湿病的权威医院——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仁济医院住院治疗。

  经过认真检查诊断,该院专家告诉丽敏:“你的病不是淋巴瘤,而是由免疫疾病发展成今天的类风湿关节炎”,并出具了诊断报告。

  徐丽敏闻知后大哭,挽起袖子,看着因为化疗而留在手臂上的痕迹,她决定起草诉状。

  2001年3月,徐丽敏一纸诉状将误诊及为其治疗的上述三甲医院,告上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3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类风湿性关节炎是一种常见疾病,而被告作为一个具备高医疗水准的三级甲等医院,对类风湿关节炎完全是有准确确诊能力的。

  但首次切片被告主治医生在没有会诊的情况下,即确诊原告为淋巴瘤,反映了其过于肯定、自信的心理状态,此为过失之一。

  之后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被告对原告实施9次化疗,特别是在第二次活检结果是:“反应性增生,未见异常细胞”,与前次活检完全不一致的情况下,未引起重视,仍继续进行化疗,导致原告损失和伤害扩大,此为过失之二。

  所以法院认为被告对原告的误诊有过错,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徐丽敏各项损失12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失费为5万元。 法轩

  (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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