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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青年强奸路人得手后抢劫又伤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10:44 宁夏日报

  本报讯(记者 朱砂 通讯员 董玉军)22岁的陕西省定边县青年任某,酒后抢劫、强奸和故意伤害他人。12月6日,盐池县法院数罪并罚,判处任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7月15日晚23时许,任某酒后路遇樊某。任某忽生歹念,上前拦住樊某的路,并掐住樊某的脖子将她挟持到一无人处,以暴力相威胁,强行与樊某发生了性关系。随后,任某拉
樊某逃离现场,看到樊某的手机和钱掉在地上,任某将其手机和200元钱拿走。因怕樊某大声叫喊被人发现,任某从地上捡起砖头向樊某的头部、面部及身上猛砸,后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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