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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状告书店索赔4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10:55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记者王业斐)10岁女孩因一时顽皮,在乘坐自动扶梯从商场3楼至4楼时骑到了扶手上,并失手向扶梯外侧翻落,摔落到一楼后当场身亡。悲痛欲绝的女孩父母以扶梯设计不当、商场缺乏保护措施为由告到法院,要求商场一次性赔偿40多万元。昨天,徐汇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悲剧:女孩坠落身亡

  今年10月3日20时左右,10岁女孩钧钧和母亲李某到宜山路上的博库书城购书。20时08分,钧钧从三楼乘坐自动扶梯上四楼时,突然坐上了扶梯外侧的扶手上,因为一时失手从扶梯左侧旁2米宽的空洞中坠落至1楼楼面,当场死亡。法庭上,原告代理人认为,女孩乘自动扶梯,是在寻找自己的母亲,发生意外后,博库书城作为商场管理者,应该负全部责任。

  录像:女孩在电梯上玩耍

  博库书店播放了事发当晚的监视录像,录像显示,20时08分10秒时,钧钧从四楼乘坐自动扶梯下三楼,在下楼时,女孩显得比较顽皮,双手抓住扶梯两侧,背朝下下楼。20时08分30秒,女孩从三楼坐扶梯又回到四楼,就在她刚跨上扶梯不久,发生了坠落事故。被告代理人认为,从录像上看,女孩子根本不是去三楼找妈妈,而是在扶梯上玩耍,因为从她下扶梯到上扶梯,前后不过20秒钟,如果找妈妈不可能不在三楼逗留就立刻上四楼。而且从录像上显示,女孩是在第一次迈腿没有跨上自动扶梯的扶手后进行了第二次跨越,最终导致失手跌落。

  家长:安全防卫有隐患

  法庭归纳了两大焦点。。

  第一个焦点是安全防卫设施。原告认为,商场的电梯设计中,因为从一楼到四楼的自动扶梯两侧都是空洞,所以商场应该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比如设置附加防护架等装置,防止人员意外从四楼直接坠落到一楼。针对商场自动扶梯旁都贴有警告标志这一做法,原告律师不以为然:“提醒和防止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就像舞厅的地面上有水,我们是应该把水擦干,还是放一块提醒标志呢?贴一张纸就可以不去弥补潜在的隐患吗?”被告代理人认为,商场的电梯都符合国家标准,电梯的设计也没有任何问题,安全防卫应该是在“正当使用”的时候被强调,对于女孩这种“违规操作”,不属于安全防卫范围,被告代理人说:“马路上的天桥边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空洞更是无限大,如果有人因为顽皮从天桥上摔下来,是不是也要有人来赔钱呢?”

  商场:监护问题是焦点

  第二个焦点是未成年人的监护问题。原告认为,一个10岁的女孩,已经具备基本的认知能力,这样的女孩和母亲去逛商场不可能像三岁孩子那样被母亲时时刻刻看着,应该给予女孩子一定的自由,所以商场就应该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来保障这些未成年人的安全。被告则认为,未成年人监护问题恰恰是本案的一个重要警示,正是因为女孩的母亲在三楼,没有监护好自己的女儿,导致了女孩一时顽皮发生意外。“我们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监护应该是这起案件发生后更加值得人们重视的问题。”

  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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