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一男子见义勇为撞死歹徒 法院判其无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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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11:42 北方新报 | |||||||||
《成都商报》消息12月7日,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将见义勇为者告上法庭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 法院以自诉人的指控既无事实根据也无法律依据,被告人阻止犯罪嫌疑人逃逸行为与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没有必然因果关系为由,当庭宣告被告人张德军无罪,且不应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宣判后,自诉人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将提出上诉。
据了解,今年8月,该案被受理后就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当天的宣判现场有数十家新闻单位的记者采访,旁听席座无虚席。(肖 何) 事件回放 2004年8月14日下午,胡远辉和罗军驾驶摩托车抢夺路人李女士的项链逃窜,住在成都成华区人民塘村的张德军见状驾驶轿车追赶,摩托车先后与右侧立交桥护栏和张德军的轿车发生碰撞后侧翻,摔下了桥,胡远辉当场死亡,罗军摔落桥面,造成左小腿骨折等多处损伤,治疗期间,罗军被截肢。2005年8月4日,罗军和胡远辉的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控告张德军故意伤害罪,并且提出56万元的巨额索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