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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多收了20年的月租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13:21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 (记者 蔡恺) “这20年来,我的月租费都被多收了!”昨天,同安的读者陈先生向本报市民热线5589999反映:自家的电话安装20年来,竟一直被以单位电话的资费标准收取着月租费!

  早在同安固定电话还只是4个位的号码时,陈先生就已经申请安装了固定电话。陈先生说:安装电话大概是在1985-1986年间,从非程控电话到程控电话,从4位号码到现在的
7位号码,他家的这部电话已经使用约20年,月租费也交了这么久了。但直到今年9月份时,当他准备参加电信公司举办的“预存话费送话费”活动时,他竟被告知:由于该话机属于单位用户,因此不能参加该活动。此时,陈先生才惊讶地发现:原来,他这20年里,竟然一直都是以单位用户的名义在交这部电话的月租费!

  接到反映后,电信部门从今年10月份后,开始改为按私人电话的标准向陈先生收取月租费。

  陈先生说,起初电信部门只愿意赔偿几百元,后来又提出从1990年后转为程控电话后,将每月多收月租费予以退还的方案。陈先生基本同意了该方案,但对具体差额还有点分歧。本想再经过协商解决,但电信方面就没了回音。

  陈先生出示了一份1994年同安县邮电局的话费收据,上面显示当时的月租费是27.60元,如果按照电信部门向陈先生提供的当时的私人电话月租费标准,两者相差了约14元。此后,固话月租经过了调整,到目前,单位电话月租和私人电话月租的差额是5元。就这部分差额算起来,陈先生大约多交了近2000元。

  记者就此事向同安电信局进行了了解,昨天,负责此事的市场部蔡主任在外开会没能就此进行说明。(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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