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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坠下七楼身亡 房东指责其母只顾搓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13:21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倪斌鹭 阳光) 4岁女童小娟从七楼窗台坠楼身亡。昨天,她的母亲在法庭上说,房子的窗台太低了,房东有防护不力的责任;而房东说,小娟母亲只顾自己打麻将,监护不周。

  小娟是独生女,她的父亲在外开车,母亲翟某是名家庭妇女,平时由她照看小娟。今年4月19日起,他们租了集美区灌口镇凤泉大厦708室。8月3日,小娟从所居住的七楼窗台
坠落地面,当场死亡。为此,小娟的父母向房东蔡某索赔22万余元。

  昨日,集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小娟的母亲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窗台低于90厘米的话,要有相关的防护措施。然而经集美公安分局调查确定,事发房间的窗台仅有85厘米,且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据小娟的母亲说,房东蔡某是以凤泉招待所(已注销工商登记)的名义租给他们房子的,作为从事住宿经营活动的自然人,蔡某未尽合理安全保障义务。

  被告蔡某坚持说,他是以私房,而不是以凤泉招待所的名义出租房子的,而且他是把房子租给翟某,与翟的女儿小娟没有租赁关系。同时,他的出租屋经验收合格,窗台实际高度应加上一个铝合金下框高度,达到90厘米,符合国家标准。蔡某提出,事发时翟某并不在出租房间内,而在六楼打麻将,把小娟一个人关在房间里哭,未尽到监护责任。

  油漆工姚某出庭作证,他当时在大楼7层刷漆。他说,当天下午5时30分左右,他听到小娟在708房间里哭,哭了很长时间,于是让在隔壁走廊聊天的两妇女帮忙去照看一下,但那两个女人没理睬他。姚某说,从刷漆到事故发生,都没有看到小娟的母亲翟某回到708室,门也一直关着。(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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