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得不好,要同学赔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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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13:21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叶光强) 昨天,湖里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李×哲,检察院认为他敲诈大学同学5万元,他说:“我觉得他到处传播我的坏话给我造成损失,当然要赔偿。” 11月24日,李×哲给大学同学小张发短信,“我想证明我的能力,我只跟你要5万元。”并保证拿到钱后不再纠缠了。下午3时左右,小张与另一大学同学一起到银行取了5万元
李×哲说,以前我们竞争去日本,但他去了,而我没去成,我认为是他亏欠我的。 40岁的李×哲是吉林人,从厦门大学毕业后一直混得不顺。他觉得自己是被大学同学小张害的。小张出过国,回国后成为厦门一家商贸公司的董事长,小张还曾经把李×哲招到自己公司当业务员。 2003年底,李×哲在湖里一家发廊被人打成重伤,打人者也被判了刑,但他却没得到经济赔偿。李×哲说:“判决后,他(指小张)到处和我的同学、朋友传播,害得我在同学当中或在社会上名声非常坏,给我在厦门找工作带来很大麻烦。” 从今年10月份开始,李×哲频频给小张发电子邮件,指责小张害他事事不顺。10月20日,他还写了封信送到小张所在的公司,信的内容也是说小张从大学开始就害他。李×哲说,起初他没想到要钱,直到11月24日才开出5万元的价码,而小张也不想一直纠缠下去,就答应给他5万元。(来源: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