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独穿马路被撞 肇事司机承担主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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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14:04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江跃中通讯员汪旻魏勇)一儿童突然横穿马路被车撞,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责任,而肇事者又不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松江区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撞人司机夏炳(化名)负主责,赔偿3.68万元。 今年6月1日下午,6岁男孩阳阳在无人看护的情况下游逛到本市东勤路时突然横穿马路,被夏炳驾驶的客车撞倒,经司法鉴定,阳阳右胫腓骨开放性多段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司机认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是阳阳无人监护,而且突然横穿马路,故不愿承担全部责任。法院认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阳阳的法定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亦应承担20%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