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清将军衙署朱颜难在(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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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17:24 内蒙古晨报 | |||||||||
西厢房变成了小店铺 内蒙古晨报报道 王炬炜摄影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刘向岸 实习记者 杨学彬)内蒙古清将军衙署是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全国仅存的一处清代边疆将军衙署,在我区乃至全国文物古迹中享有很高的地位。 2003年6月,将军衙署一经开放,便受到了国内外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布赫副委员长曾将其喻为“漠南第一府”。2003年8月,国家文物局局长到此视察后指示:将军衙署博物
★67位封疆大吏任职的地方 清将军衙署是清朝绥远将军驻绥远城的衙署和府邸,始建于清乾隆二年,距今已有268年的历史。 将军衙署不仅是镇守清代边疆北方朔漠第一军事重镇,而且还担负着保护当时的中原地区同蒙古地区、俄罗斯地区商路畅通的重任,一直备受中央政府的重视。由于绥远城(呼和浩特新城)将军的职责主要是驻防,因此轮换频繁,自乾隆二年至清末共有67位将军到此任职。后来,董其武、徐永昌、傅作义、乌兰夫等知名人士都曾在此办过公。 将军衙署在民国年间曾有过两次大的整修。1921年,马福祥任都统时,改建了大堂、二堂,并修建亭榭,增补辕门,另建房屋,使整个都统署焕然一新。1930年,李培基任主席时,在将军衙署东院创建一座“澄园”,供官员们歇息游乐,“全园景物,不尚奇巧而不失于拙,不求宏丽而不流于陋”,是当时绥远的名胜之一。将军衙署经过一次又一次修葺扩建,不但恢复了初建时的整洁肃穆,而且愈加壮观威严。 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决定撤销绥远省建制,与内蒙古自治区合并。1986年5月,绥远将军衙署旧址被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列为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拨款百万元翻修复原。1992年,自治区文化厅在将军衙署设立了内蒙古自治区书画院和内蒙古清将军衙署博物院。 ★商业店铺“兵陈”两侧 “将军衙署是清代一品封疆大吏绥远将军的办公及生活场所,是在中国东北、西北等边疆地区保存最完整的一个将军衙署。它是研究清代官衙建筑,边防八旗制度,蒙、满、汉民族关系的重要资料,也是祖国统一大家庭民族团结以及自治区首府历史文化名城的直接见证。”将军衙署博物院院长张牧林如是说。 据介绍,这座近300年历史的古建筑群原本四进六院,并附有东、西两跨院,由于历史上的种种原因,现只保存有主体院落的三进院,其它东、西跨院及后花园均已损毁并被其他单位占用,严重地影响了将军衙署的建筑风貌。 在采访中,记者注意到原本建筑结构错落有致、装修风格古朴典雅的将军衙署如今已被四周凌乱的饭馆、商业店铺包围着,那种古建筑的庄严与肃穆已被掩在了现代化的钢筋与水泥间,人们参观后,总觉得这样的“布局”实在有些不协调。 为此,张院长做了详细的解释。他说,目前,将军衙署周边环境较为复杂,分属单位多,违章建筑多,各单位所占房屋大部分用做了与实际工作毫无关系的其它用途,80%以上的房屋租给了各类商户,其中有饭店四家、歌厅一家、茶吧一家、珠宝店两家、广告制作公司一家、婚纱摄影一家及皮鞋店和糕点店等。这些房屋有的还属于古建筑,但由于转包给私人经营店铺,内部的一些老格局已经被改变,有些古门窗都已换成了新式的铝合金或钛镁合金。 据了解,将军衙署原占地面积为22500多平方米,位于钟鼓楼附近的城区南北中轴线中心区,地处商业繁华地段。是谁要和将军衙署来凑这个热闹? 据张院长介绍,目前,西跨院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占用了一部分,设置了招待所,很多房屋出租给了个体经营者和小摊贩;东跨院现存古建筑有傅作义办公室及地下防空掩体,民国初期所建“味纯轩”,现为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占用,全部房屋均出租,且租赁者还利用古建筑搞起了教育,教室就设在“味纯轩”内。此外,东跨院北部还建有两栋违规住宅楼,对东跨院及整个建筑群的原貌造成极大破坏。 ★存在火灾隐患 将军衙署被各种商业店铺“包围”不仅影响了它的美观及使用价值,更主要的是这些店铺大部分存在很大的火灾隐患。 据张牧林院长讲,这些店铺有电线严重老化,有的被用做了废品收购站,收购了大量的废旧纸张,有的饭店使用的是明火茶炉并堆有易燃物品,有的住人房屋常年听到小孩燃放鞭炮的声音……将军衙署东西侧及北侧,因临建多及所建广告牌低等原因,造成防火通道不畅通,严重影响了消防车辆的通行,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呼市消防部门也多次下达过整改通知书,但那些店主因消防意识淡薄,又惟利是图,只注重经营,不注重消除火灾隐患。 这一点,记者在呼市消防支队新城区消防监督科化参谋处得到证实。据他说,他们曾多次到将军衙署周边店铺检查过,发现这些店铺基本上没有消防设施,不重视消防工作,火灾隐患极其严重。对此消防部门也多次下达过整改通知书,但这些业主似乎对该通知视而不见。 此外,据记者了解,将军衙署周边还存在着盗窃安全隐患。将军衙署周边院墙从内侧看高度为2.3米,从东西两墙外侧看,墙高只有1.7米左右,从墙外极易越墙而入,住户和各类打工人员背景较为复杂。2003年夏季曾有人多次越墙而入,给将军衙署的安全保卫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安全隐患。 张院长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上述现实情况不仅严重违反了《文物保护法》,而且随着将军衙署在国内外知名度的提高,在其逐渐成为自治区首府重要历史标志的今天,任由有丰厚历史文化内涵的古建筑被肆意践踏,无疑是对自治区首府形象的严重损害。 ★地盘之争各执一词 据统计,2003年将军衙署共接待游客1万余人,2004年接待游客3万余人,而2005年已上升至6万余人。随着将军衙署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断攀升,它的地盘之争也愈演愈烈。将军衙署的东西跨院到底是属于谁? 在采访中,据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办公室任主任讲:“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将军衙署的东侧,即原来的东跨院有几处平房、一处锅炉房和一个垃圾点,后经考古所进行修建,将平房拆掉,将垃圾清除,并盖上了仿古建筑。我们有这里的土地证,因此,我们在那儿盖仿古建筑是合法的,产权也应该是我们的。” 据了解,任主任所讲的那个土地证上地址标的是新城西街5号,用途是科研。而现在,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已不在将军衙署办公,他们曾经建设的仿古建筑现在均出租了。 东跨院是这样的一个情况,西跨院又是怎么样? 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李先生讲:“早在上个世纪50年代,自治区高院就在将军衙署办公,这从字面上也很好理解:衙署,就是打官司的地方。到了上个世纪80年代,随着内蒙古政府第二招待所的搬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便搬到了现在高院办公的地方,在高院从将军衙署搬出前,就曾和自治区文化厅签过协议,文化厅也答应让高院继续使用。” 在采访中李先生还说,他们所占的信访接待室等没有土地使用证,不过,土地是国家的,别人能用,他们也能用。 对于上述东西跨院两家“业主”的说法,将军衙署博物院院长张牧林有不同的看法,他回忆道,解放后,将军衙署一度是绥远省政府、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单位的办公场所,可这些都是在没有成立将军衙署博物院以前的事。现在成立了博物院,将军衙署就应完全接过属于将军衙署的东西。 当然,在这一点上,自治区文化厅——将军衙署博物院的主管部门也是很有信心。在采访中,文化厅副厅长刘兆和说,目前,内蒙古将军衙署博物院在中国东北、西北等边疆地区是保存最完整的一个将军衙署,它对于研究中国北部边疆历史、民族关系及经济都有重要价值。因此,在2007年前,一定把西跨院收回来,力争与国内外游客见面;而东跨院到一定时间,一定程度也要往回收,要逐步恢复整个清代绥远将军衙署,从而保证文物的完整性、真实性。 ★记者手记:文物一去难复还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一经破坏,将很难修复或根本无法恢复。这种文化资源非经济资源,不能作为企业资产来经营。 将军衙署作为呼市历史文化名城的最直接见证,它应保持完整性及一致性。我国《文物保护法》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建议也指出:每一历史地区及其周围环境应从整体上视为一个相联系的统一体,这些组成部分包括人类活动、建筑物、空间结构及周围环境。这些组成部分无论多么微不足道,都对整体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因此,记者建议,在我们用200个亿打造首府城建、迎接自治区成立60周年之际,在用2.02亿元改造大盛魁、席力图召等景观带时,能否把将军衙署的恢复工作提上日程?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