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跨越海峡两岸的《阄书合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0:52 石狮日报 | |||||||||
本报讯昨日下午,记者在市博物馆见到一份立于清同治四年(1865年)的《阄书合同》。据市博物馆李国宏馆长介绍,这份《阄书合同》不仅是一份海峡两岸一体的史证,而且其内容对研究闽台郊商当时的经营状况和闽台民俗学等方面,都有极其重要的史料价值。 据查,这份《阄书合同》是清同治年间石狮前坑郭姓村民郭天增母亲蔡氏夫人,将其丈夫去世后留下的海峡两岸的土地财产分给四个儿子时立下的。据李馆长考证分析,从这
此外李馆长还认为,从这份《阄书合同》中还可以考证到当时与闽台郊商有关的民俗学。其中之一就是闽台地区赡养老人的问题,该合同中就有单独一条规定划分到蔡夫人名下的财产,儿孙们在其有生之年不得侵占,并且儿孙们还要每月每年为老人提供定额的“福食”费;二是规定郭天增四兄弟除了赡养老母外,还要承担家族中的公共开支,如祭祀先人的费用,以及祭祀上帝公、关夫子等敬神费用都由分有田产的儿孙们负担;三是在合同最后专门提出,郭天增父亲所留下的这些田产都是他一生艰苦创业所得,儿孙们分得后要像其先辈一样竭力经营以振家声,不能坐吃山空而要继续拼搏等等这些,都充分反映了极富闽台地区色彩的民俗民风等。因此说,这份《阄书合同》不仅是两岸一体的历史见证,而且对闽台郊商的贸易和闽台地区的民俗学都极有历史研究价值。(穆一鹤文/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