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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刘伯承之子诈骗90万元被判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1:19 新京报

  被判12年,被告称将上诉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因为冒充“刘伯承之子”诈骗90万元,55岁的刘志和昨日被海淀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而这90万元中的60万元又被另一“假冒军官”张万春骗走,张万春昨日同时获刑13年。

  这90万元都是从一房地产公司老总孟某处骗得,孟某在证言中称,他通过他人认识了刘志和,去年6月7日,一个朋友让他帮忙买房子,并拿来了70万元现金,正好被刘志和看到,于是提出要借这70万买钢材,很快就还,还说“我是部队的将军,不会骗你,我命令你把钱借给我。”孟某便借给了他,并打了借条。孟某还称,刘志和在此前还曾向他借过20万元。

  但刘志和对20万元予以否认,同时认为70万元属于民间借贷,他也没有自称名人后代。不过他承认,以其某经济发展委员会后勤人员每月2000多元的工资,是无力偿还这笔巨款的。

  多名证人的证言称,刘志和以名人之后及军人的身份和他们交往,或者由别人介绍其特殊身份时予以默认,有时还顺势自称“现役将军,革命后代”。

  而刘志和随即便被“假冒军官”张万春所骗,将70万元借给了张,后来只要回10万。

  法院认为,刘志和和张万春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

  宣判后,刘志和不服,并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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