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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读女博士打赢劳动争议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1:21 新京报

  公司称在读学生不应与其保持合同关系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为了读博士,26岁的赵小姐不仅失去了工作,还被用人单位扣除一个月工资。于是,正在读博士的赵小姐将用人单位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及交通费。昨日消息,丰台法院一审裁定,支持赵小姐诉讼请求。

  赵小姐诉称,今年2月26日,自己受聘某公司。5月20日,该公司以自己曾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为由,将其解雇,并拒绝支付她部分工资。

  赵小姐认为,公司行为违约,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该公司偿还拖欠工资和交通费总计3300余元。

  该公司代理人表示,赵小姐应聘时隐瞒了自己系在读研究生的事实,作为在读学生不应与公司保持合同关系。

  法院认为,赵小姐在被告公司工作,公司应当支付其劳动报酬。故判令公司支付劳动报酬21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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