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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生”不“准行” 市民为电动车讨说法起诉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1:53 北京娱乐信报

  据新华社电在广东中山市,有了“准生证”却没有“准行证”的电动自行车至今仍然没有获得一个明确的“身份”。日前,又一名电动自行车拥有者将交警告上法庭,想为电动自行车“验明正身”。但是,这起官司以电动自行车拥有者败诉而告终。

  这起官司始于2005年10月31日。这天上午,广东中山市民杨先生骑着电动自行车,在中山市的非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被中山市交警支队城区大队的交警拦住。交警
称杨先生骑的车为“机动车”,并以杨先生不能出示驾驶执照为由将车辆扣留,并要其交纳罚款。

  杨先生认为,其当时所使用的是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驾驶非机动车不需要驾驶证,交警以“无证”作为处罚理由缺乏法律依据。杨先生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交警部门行政处罚错误,并返还其车辆,赔礼道歉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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