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煤矿必须有领导下井带班 瞒报矿难最高罚2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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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2:04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李剑英)今年北京全市煤矿共发生死亡事故8起,造成9人死亡。市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副局长贾太保昨天强调,今后出现瞒报矿难的情况,除依法关闭等措施外,还将罚款50万至200万元。 昨天上午,北京市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召开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贾太保表示,今年1至11月全市煤矿共发生死亡事故8起,死亡9人,比去年同期分别减少了11起、
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将对全市煤矿开展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对不按安全规定进行开采工作的煤矿企业,除了将通报批评外,企业还将被处以3万至15万元的处罚。贾太保说,今后如果出现瞒报煤矿死亡事故的情况,经过查实后将依法对事故煤矿进行关闭,在没收该煤矿非法所得的同时还要处以50万至200万元的罚款,煤矿责任人还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据介绍,本市将建立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作业制度。从明年起,所有煤矿每个班次至少有一名负责人员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现场抓安全。凡没有履行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的煤矿企业,将可能受到最高15万元的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