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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广告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关于近期严重虚假违法广告的公告(1)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4:45 深圳商报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等十一部委关于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的决定,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经深圳市广告监管部门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现将近期监测发现的涉嫌严重违法广告公告如下:

  一、足下抽脂贴保健用品广告。该广告含有虚假信息,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广告中宣称“24小时见脂肪流出”、“贴上两小时就能看到体内吸出的黑乎乎粘稠的油脂;两三天
体形已经明显变化,有的甚至能减五斤;10天体重减到5-7斤,而且色斑、青春痘也少了很多;30天体重持续减轻,体形神奇地改变!45天拥有迷人身材……”、“我的油真的从脚底抽出来了”、“脚心一贴不费事啤酒肚就这样瘪了……现在我已经减掉50斤”。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

  二、“活谓素”保健食品广告。核定功能为“改善胃肠道”,但广告中声称“胃药一般只能缓解症状,却不能恢复胃机能。服用活谓素往往不知不觉就好了”、“无论中药西药都有副作用”、活谓素“连续服用10年也没有副作用”、“活谓素缓解症状比中药快,比西药舒服”、“服用活谓素30天,比吃药半年的效果还好”等,与药品进行功效对比,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三、“吉达强身胶囊”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审批发布保健食品广告;核定功能为“抗疲劳”但广告中声称“消除性疲劳”、“解决男性性疲劳”、“让他们‘性能’大增”、“服用后迅速改善性疲劳,冲动感明显”、“并可在相当长时间内使你体力、精力和性能力胜过以往”,宣传增强男性性功能,严重超出审批范围。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九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四、清脂前列通华纳磷脂胶囊保健食品广告。保健食品广告的内容超出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范围,核定功能为“调节血脂”,但广告中宣传“清脂前列腺通三效合一,可全面改善各种前列腺功能对急、慢性前列腺炎、尿道感染、前列腺增生以及性功能障碍”。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五、深圳金匮周氏整形美容外科美容服务广告。广告中出现“可逆转岁月3-5年,定格容颜8-15年”、“立竿见影增高2-5厘米”、“10分钟内一次成型永久性双眼皮”等表述涉嫌对美容服务效果进行虚假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

  六、深圳市寿康中心康复专科医疗广告。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广告证明发布医疗广告;广告中出现“膝关节软组织损伤进行根治”,“常医生告诫久治不愈的膝患者关节病,温灸疗法是极佳的选择之一”等表述保证治愈。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七、中科银灵通保健食品广告。保健食品广告的内容超出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范围,核定功能为“改善记忆、调节血脂”,但广告中宣传“可以解决八类健康问题:眩晕、头昏、头痛、老年性耳聋并发耳鸣;胸闷、心慌、心悸;失眠多梦;血压高、间接性跛行、帕金森;糖尿病引发视网膜病变和老年黄斑”。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九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八、粒平化妆品广告。该广告声称“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美国环保审批机构、美国防腐检测机构三大权威认证”涉嫌虚假宣传;广告中出现“市面上的祛痘多是化合物或者酒精制品,有的为了增强效果甚至添了激素,对皮肤和人体有很大副作用”等内容涉嫌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广告对化妆品的性能作虚假夸大宣传,如广告中出现“当天对皮肤患处发挥药效”、“一周后脸上痘痘开始消失,创口开始愈合,一点新疤痕都没有留下”、“四周后痘痘没了,脸上的色素开始淡化,印记开始消失”等表述。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十二条、《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九、筋骨活药品广告。该广告对药品功效作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广告中出现“一盒见效,快速消除疼痛、麻木、肿胀等疼痛症状”、“神奇疗效”、“2-3个疗程机体免疫显著增强,关节前伸、后屈、旋转范围扩大,严重患者可恢复行走、自理能力”、“3-5个疗程骨代谢改善,四肢感觉活动有力,筋骨强壮”、“30分钟强劲药力可穿透脊柱屏障及深层组织,直达病灶,一盒见效,快速消除头晕、恶心、耳鸣、肿胀等疼痛症状,极高的治愈率”等表述。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十、“彤辉罗布麻茶”保健食品广告。核定功能为“调节血压”,但广告中声称“饮用时间越长,蓄药浓度越高,治疗效果就越明显”,宣传对高血压的治疗作用;大量宣传“传统降压药”的副作用、不良反应,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使用“卫生部”的国家机关名义进行宣传;使用“中国降压第一品牌”等乱评比、乱排序。违反了《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九)项、第十二条、《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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