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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是否属于财产庭辩火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4:45 深圳商报

  全国QQ被盗第一案昨在南山开庭,两嫌犯盗卖QQ号获利7万余元

  QQ是否属于财产庭辩火爆

  【本报讯】网上窃取QQ用户号码,转手倒卖牟利7万余元,全国QQ被盗第一案昨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公开审理。耗时整整一天的庭审焦点聚集在虚拟世界里的QQ号码,到底是
否属于刑法界定的公、私财产范围?控辩双方各执己见,庭审辩论异常火爆。

  警方:打破“有形财物”立案

  今年7月26日,深圳市高新派出所接到腾讯公司报警,称有多名用户向其客户服务中心投诉QQ号码丢失,“被盗”情形基本一致。

  警方根据报警给予立案侦查。据警方介绍,深圳将“盗卖QQ号码”立案,打破了常规“涉案必须是有形财物”的观点,在全国属第一次。根据腾讯公司提供的资料,深圳的曾智峰很快浮出水面,他是腾讯公司的员工,在公司安全中心负责系统的监控工作。接到报警的第二天上午,曾智峰便被“请”进高新派出所。

  曾智峰很快承认,今年3月初,他在网上认识了一个网名叫“Q言Q语”的山东人,称自己专门倒卖QQ靓号。曾智峰听说后立即表示,自己可以弄到破解QQ密码的办法,两人一拍即合,商定由曾某负责查QQ密码保护问题的答案、密码保护设置的身份证信息等;“Q言Q语”则据此更改曾智峰所查到的QQ号密码,然后将号码放到网易、淘宝等网站销售,尾数为888、666的5位数的“靓号”有时能卖到近千元。曾智峰用一个离任同事的账号进入后台系统,查询QQ号码的密码保护资料,然后将查询到的资料发回给“Q言Q语”,由远在山东的他将QQ号码密码保护问题答案破解,更改这个QQ号码的密码后,在网上出售给其他人。

  据曾智峰交代,4个月,两人总赚了7万余元,所得两个人基本对半平分。很快,真名叫杨医男的“Q言Q语”在山东落网。

  律师:QQ号码不属于财产

  这起盗卖QQ号码的第一案在全国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该案究竟是以涉嫌盗窃罪还是妨害通信自由罪起诉,检察机关经过慎重考虑,最终以盗窃罪将两位涉案嫌疑人提起公诉。

  根据检察院的起诉,两被告人共计卖出QQ号码160个,获赃款7万余元。两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QQ号码获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64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两被告对其所为供认不讳。

  但是,被告人律师就QQ号码是否属于《刑法》界定的盗窃对象,向法庭提出异议。律师认为,我国刑法及相关解释规定的财产中,并没有包括QQ号码,该号码及拖带的Q币、游戏币,仅仅是属于虚拟世界里的虚拟事物,不能算作公、私财产。根据我国法律“罪行法定”的原则,法律没有界定的就不能定罪,因此两被告不能算作触犯了盗窃罪。

  公诉人:QQ号码具有财产属性

  针对辩护人的观点,公诉人针锋相对。他们提出,QQ号码当然属于财产。首先,这种号码是有价值的,腾讯公司花费了巨额的投入开发出这种即时通讯工具;另外,QQ号码是有所有权的;再者,刑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QQ号码属于财产,但是具有刑法规定的公、私财物的特征,将两被告行为定为盗窃罪,是对新型社会关系的保护。

  双方的辩论十分激烈,昨天的庭审整整持续了7个小时。法庭没有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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