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逃课为了躲避同学劝阻坠崖身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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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5:09 西部商报 | |||||||||
本报记者 李同辉 为您摄影报道 学校派同学劝逃课的学生回校上课是件好事,但有时候也是件坏事。这不,12月5日在庆阳市镇原县这样的事就成了坏事:一名逃课的初二女生为了躲避同学的劝阻夺路而逃,不料因天黑,女生不小心一脚踏空掉下悬崖不治身亡。事后,死者家属以学校监护不力索赔25万元。 拒绝归校
少女和施救同学坠下悬崖 12月5日晚上,镇原县临泾乡中学初二一班班主任刘某在查晚自习时,发现王花花和小路未来上晚自习,也没有请假,他便将此情况报告给学校政教主任。随后,学校组织人外出寻找,6时40分,小焦和小秦两名同学在临泾小学门口找到了王花花和小路。经劝说,小路愿意回学校,但王花花不但不听,反而转头就跑。 据小焦回忆,当时他和小秦在十字路口将王花花拦住,但王花花趁他们不注意,沿着庄稼地继续不顾一切地跑,他上前去拉,因为天黑看不见崖边,结果王花花和他掉下了悬崖,他只记得自己被树梢挡了一下。 紧急施救 没能挽救少女生命 7时40分,小秦匆匆赶回学校将此事告诉了班主任刘老师。随后,学校急忙组织人员赶赴事发现场,组织营救。8时50分将二人送往临泾卫生院抢救,同时叫来了王花花的家长,并将事故情况向临泾乡政府、镇原县教育局做了报告。12时50分王花花被转送镇原县第一人民医院,经查小焦受轻伤。12月6日凌晨6时20分,王花花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临泾乡派出所介入调查,乡政府主管教育的副书记、乡司法所进驻学校协调处理。 班主任 失去母亲后,她情绪低沉 据王花花的班主任刘某讲,王花花向来学习尚可,但自一年前母亲去世后,她情绪一直消沉低落,性情变得孤僻。 据班主任刘某讲,11月24日晚11时许,王花花曾与本班及其他班级的3名男同学在初二一班教室吃喝,随后外出校门两次,零点之后才返回宿舍。11月27日,在学校组织的家长会议上,王花花的家长没有来。 鉴于上述情况,为了使王花花的家长对其学习、生活上给予关心和支持,班主任刘某于12月5日下午,让与王花花同校读初二的一名学生回家叫王花花的家长来学校。这名学生回校后称,王花花的家长答应第二天来校。 家属 学校监护不力,索赔25万元 事发后,王花花的父亲王某哭称,由于离学校较远,孩子住在学校里一连几周都不回家,他每天到外面打工,也顾不上去学校看孩子。王花花的亲属认为,学生寄宿在学校,出了问题应是学校监护不力,要求校方赔偿25万元。 校方 管理上有漏洞,会妥善处理 该校校长称,学校在察觉到王花花出现问题后多次与其父亲联系,希望其父亲来学校配合教育,但其父没来。学校在管理上有一定漏洞,会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此事。 (文中王花花、小路、小焦、小秦均系化名) 专家 家庭教育脱钩酿致悲剧 对此,教育界人士和心理学分析人士指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是个体社会化的三个重要影响因素,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共同构建个体社会化所需的教育环境。家庭教育是其他两种教育形式得以顺利开展的基础,它开展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另外两种教育形态功能的发挥。许多心理学家和教育学家指出,母亲对孩子有着全面、持久而深刻的影响。 兰州师范学校研究青少年心理学的王成德老师指出:对一个未成年人来说,母亲的去世无疑是一件严重的生活事件,对王花花这样一个十四五岁的女孩子来说,还不能正确处理这些精神上的负担。没有了母亲的关爱、缺少了家庭的关心容易让她变得自暴自弃。 随着农村进城打工浪潮的不断兴起,许多的农村家长常年在外打工根本没时间教育孩子,学校自然就成了他们的求救站。 常言道身教重于言教,要让孩子行得正,自己首先要做得端。家长既是孩子的父母,又应是孩子的良师益友。孩子是家庭的一员,应有其适当位置,要尊重他的人格与自信心,家长应为孩子创造和谐的家庭气氛。家长事事都正确也不尽然,要听听孩子的意见。学校与家庭要勤沟通。父母要主动地到学校,及时地了解孩子的学习情况,听一听学校各方面的要求和反映。 律师 学校有过错,但责任待认定 甘肃圣·方舟律师事务所靳小礼律师认为,如果事发当时,两名学生在找到该同学后,只是对其进行劝说,而没有采取拉扯、推搡或辱骂等侵害人身权利的行为,那么,这两个学生就没有过错;如果两名学生在劝说过程中采取了相关过激的措施,导致逃课女同学奔跑,那么,他们在此事件中有一定的过错。但作为这两名学生来说,他们是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学校在此事件中派出学生去找同学,学校有不当之处,在学生正常上课期间,学生外出导致死亡,说明学校没有尽到管理义务,但就学校责任的大小,还有待于进一步的认定。 甘肃省政法学院法学院高晓春老师分析认为,事发当晚,在天比较黑的情况下学校老师自己没有去找,而是派了两名尚未成年的学生去寻找、劝说未归的同学,是一种疏于考虑的行为。对这两个学生来说,他们在找到同学后,采用追逐的方法有所不当,但这不是主要责任,作为未成年来说,他们不一定能有相应的判断力,也无法预见将会发生什么事。学生在住校期间能私自出去而不被学校发现,导致此次意外事故的发生,学校有疏于管理的责任。(康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