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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对输血违规操作负责 随州一女艾滋病人获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5:17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 肖木森 记者 卢成汉 通讯员 张黎辉 汪洋)昨日,备受关注的随州女艾滋病感染者张某索赔案(楚天都市报曾于2月27日和6月26日两次报道)作出终审判决。随州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均川卫生院一次性赔偿张某人民币50000元,并每年支付其相关误工费用5400元。

  据介绍,1997年4月25日,时年33岁的张某遭遇车祸,在曾都区均川镇卫生院接受救
治。由于张某脾脏破裂,需要大量输血。该医院因为当时没有血库,医护人员在对张某的血液进行抽检后,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术前在该卫生院为其输血1200毫升。2004年12月31日,张某被检测出已感染艾滋病病毒。

  张某遂于今年2月24日向法院起诉,以因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为由,要求均川镇卫生院赔偿护理费、误工费、辅助治疗费及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68.8万元。随州曾都区法院一审认定:张某要求赔偿的事实和理由不能成立,驳回起诉。张某不服,于7月11日向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

  随州中院于11月1日开庭审理该案。法院认为,被上诉人均川卫生院在为张某输血过程中,违反了卫生部颁布的《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违规操作,存在医疗过错。根据法律规定应推定其医疗行为与上诉人的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由于张某被感染艾滋病后,其免疫力下降丧失了劳动能力,被上诉人应付相应的赔偿责任。昨日,随州市法院依法撤销了曾都区法院的判决,判决均川卫生院赔偿上诉人精神抚慰金50000元,并在每年12月31日付清张某当年误工费5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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