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100送100”出怪事 促销价高于“全国统一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5:26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记者 石亮 报道:“全国统一价”138元一双的童鞋,商场促销期间卖到了198元。消费者发现这一情况后,商场同意退还全部购鞋费用,但同时也“没收”了消费者用所赠购物券购买的羽绒服。 数日前,汉口周先生在江汉路一商场购物,适逢商场做“买100送100”活动,他为小孩购买了两双单价为198元的童鞋,另买了一双童袜,获赠400元购物券。之后,周用购物
周回家后发现,童鞋内的价格标签注明:“全国统一零售价138元”。遂感上当,他立即找商场交涉。商场一负责人表示,周先生不用退鞋就可获返全部购鞋款项,但条件是,商场需收回他用购物券购得的羽绒服。 就童鞋的“鸳鸯价格”,商场工作人员未作详细解释。周认为,自己没有吃亏,也就算了,他想知道的是,商家此举算不算价格欺诈? 物价部门人士解释,所谓“全国统一价”,只是厂家出于提高信誉度等考虑的经销策略,未经物价部门监制,不具备法律效力。真正有效的价格依据是,商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填写标价签、价目表,且经过物价部门监督审核的价格。因此,消费者若能举证证明商家促销价高于物价部门的审核价,则判定为欺诈行为,可向职能部门举报,申请赔偿和处罚。 还有律师称,对于物价部门审核价高于“全国统一价”的商品,商家应事先就此向消费者作出说明,以避免产生消费纠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