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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收费业主开会定 沈阳昨日向社会公布《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5:30 辽沈晚报

  本报讯 记者陈志馨报道 “明年元旦开始实行的《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在小区内停车不准收费。”沈阳市房产局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

  沈阳市房产局昨日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全文。该局副局长白文说,该规定将使沈阳市物业管理出现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据市房产局物业处处长吴德仁介绍,与以往相比,该规定除了明确业主和物业公司的权利与责任以及物业使用人等相关的概念外,还具有三大明显变化。

  车辆收费由业主大会说了算

  

  首次明确了车辆管理原则。《规定》指出,“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可参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业主大会成立前,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其收费标准应当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车主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由车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另行签订保管合同。”

  这使得车辆收费这一敏感话题有了一个比较明确的答案。值得一提的是,该条款充分借鉴了市民在征集民意过程中提出的建议。

  物业提前撂挑,街道先接管

  《规定》首次明确了物业服务合同提前解除时,街道办事处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住宅区物业管理合同提前解除时,应当由街道办事处对住宅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垃圾收集实施管理,并按未实施物业管理住宅区卫生标准收费,直至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收费不再一口价

  《规定》首次明确物业服务费价格确定的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原则。“物业管理企业收取服务费用,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并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由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具体收费办法。”这打破了物业费一口价的传统,从而让居民享受到货真价实的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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