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玻璃房顶着阳台 限期改正没执行协商半年无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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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7:02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 严珑 实习生 李渊)为了一个玻璃顶棚,市民周先生与楼下业主和物业交涉了近半年时间,仍未能妥善解决。无计可施,昨日,他给楚天都市报打来电话。 周先生说,去年4月,他购买了位于汉口宝丰路口时代天骄小区3号楼3-3C房。购房前,他看到楼下3-2C房一阳台外为公共屋顶,担心其业主可能会在公共屋顶上搭建建筑物,
今年5月,周先生准备装修房屋时,发现3-2C房的业主竟然在他家阳台下方搭建了一个玻璃顶棚,将公共屋顶改建成了一间玻璃房,玻璃房顶与他家阳台只隔一道栏杆。
周先生说,该玻璃顶棚除了安全隐患和卫生问题外,关键是光污染。今年夏天,阳光通过玻璃屋顶反射到他室内,已严重影响了他的生活。为此,他与3-2C房的业主协调多次未果。 在该小区物业管理处,一位姓张的经理说,她们今年5月份才接管该小区,当时玻璃顶棚已经建成。她们询问业主,业主称是开发商同意她建的。就此问题,物业曾联系双方业主协商,但一直没有结果。她现在仍希望两户业主能够协商解决。 昨日,记者在周先生的委托律师手中看到了由硚口房产管理局签发的限期改正通知书,该通知书将3-2C房所建的玻璃房定性为“擅自在公共部位搭建、占用”,并“限2005年10月28日前自行恢复原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