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原告偷录法官谈话被罚款千元(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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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7:27 华商网-华商报 | |||||||||
当事人庄润丛在法庭上解释偷录原因 本报讯 (记者 尹超) 到法院打官司,认为法官拖延执行,便随身携带录音机,将与法官的谈话偷录下来,最终被法官发现。碑林区法院认为此行为已构成妨害民事诉讼,对当事人庄润丛作出1000元处罚。 昨日上午9时许,庄润丛听到法官宣读罚款决定书时有些意外。碑林区法院介绍,6月底,庄润丛向碑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个经终审她胜诉的借贷纠纷。执行庭工作人员依
昨日碑林区法院对庄润丛作出处罚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罚款1000元,限在12月12日前交纳。不服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次日起三日内口头或书面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面对处罚决定,庄润丛说:“案子到执行庭三个月后,还是很含糊,所以就偷偷带了录音机想试试。结果第一次就录到执行法官说‘你的案子领导插手了’之类的话,觉得这种方法很奏效。因此以后就一直带着,第三次与主管院长交谈时被院长发现。背地里给人家录音的确不对,但是否违法要再请教律师。”此后,庄润丛表示,处罚依据不合理,因为每次录音地点都不在法庭内,对其行为不能适用《法庭规则》。 最终,法官将庄润丛的录音公开播放,但音质较差背景嘈杂,无法听清录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