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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内抢劫强奸的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8:02 潇湘晨报

  本报讯受人指使参与抢劫的彭某被桃江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不久,彭某再次对一名的姐实施抢劫强奸。12月7日,桃江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4年,撤销原缓刑判决部分,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4000元。

  17岁的被告人彭某系桃江县花果山乡人。去年5月31日,彭因犯抢劫罪被判刑。今年7月10日,彭在桃江县桃花江镇二桥处租乘一名女司机驾驶的出租车回家,当车行
至偏僻处时,彭抢得司机163元后对其实施强奸。女司机逃脱后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胡益桃陈姜熊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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