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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缓刑期间又行窃 “新账老账”一起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8:39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绰号“眼镜”的无业青年刘某,因犯盗窃罪被判缓刑。宣判后不到一个月,不思悔改的刘某再次行窃,近日,城北法院判决撤销了对刘某的缓刑部分,决定“新账老账”一起算,对其执行有期徒刑6年的刑罚。

  今年1月21日,刘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的刑罚。但是,仅一个月后,刘某又伙同他人手持钢锯,窜至西湟一级公路马坊段,盗割使用中的路灯电缆
线,被盗物品价值7000余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上万元。随后,刘某将所盗物品变卖,赃款挥霍。

  另外,经司法机关查明,2004年10月,刘某还盗割了价值3600元的路灯电缆线。城北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伙同他人采用秘密盗割手段,破坏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刘某在缓刑期间内又犯新罪,应依法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作者:田娜 宋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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