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抓贼摔断腿雇主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9:01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 在某中学看管自行车的中年妇女段某,在一次追赶小偷时不慎摔断了腿,住院治疗期间产生了大笔医疗费。学校拒绝赔偿后,段某将中学告上鼓楼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3万余元。

  段某称,自己从1998年11月就被某中学雇佣,一直负责看管学生自行车。今年9月14日上午8时左右,在看管自行车的过程中,发现有小偷正在撬学生自行车,段某遂上前追赶
,但不慎将腿摔成骨折。

  但中学方却称,双方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学校实际雇佣的是原告丈夫闻某。

  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是在看管自行车的过程中为抓小偷而受伤的。因此,拒绝赔偿。

  法院审理查明双方之间的雇佣关系后,认为原告的伤情属于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被告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昨天作出判决,被告中学赔偿段某3万余元。(李自庆眭军杰)(编辑暴雪)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