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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购房人遇车祸身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9:10 解放日报

  本报讯(记者 马骋)周先生贷款购房后仅过了5个月就遇车祸死亡,留下56万余元的房屋贷款。由于他购房贷款时曾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虹口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向银行偿还周的房屋贷款。

  去年3月,周先生为购房向银行借贷57万元,并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个人抵押住房综合保险合同。合同约定,周在保险期限内若遭受意外事故导致死亡的,保险公司应承担出险当
时周名下住房贷款的全部余额。

  同年8月,周先生遭遇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逃逸。因为只是被刮倒,周先生当时没有报案,也没去医院。不料,几小时后,他伤势发作,经抢救无效死亡。周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认为周母无证据证明其子死于车祸,因此拒绝理赔。法院审理查明,急救中心救护记录单中“伤病性摘要及初步处理栏”载明,家属称患者几小时前曾被车撞伤。

  法院认为,本案的关键是周先生死亡是否是合同中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所造成。周母所提交的急救中心救护记录单是一份原始记录凭证,能够反映当时真实的情况,虽其中提及周被车撞伤这一事实系家属陈述,但当时情况紧急,家属所作陈述具有一定的客观真实性,再结合原告提供的其他证据,可认定周先生系死于车祸。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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