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首部酒类专项法规下月施行制售假酒最高罚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9:52 汉网

  (记者胡江南 通讯员胡家祥)市酒类专卖管理局昨日召集各大商场、超市、酒店、酒类品牌总代理、酒类生产厂家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宣传将于2006年1月1日施行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由商务部制定,是我国第一部酒类专项法规。这部法规首次推行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即酒类经营者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必须到酒类管理部门
备案登记,并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主要内容包括售货单位和购货单位的名称、销售日期、销售商品等112项内容。同时,该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加大处罚力度——对制售假酒、侵犯商标专用权等行为的,最高可处以3万元罚款。

  据统计,我市目前经营酒类的批发单位1300多个、零售单位3万多个,从业人员近10万名,市场上年销售白酒、啤酒、果酒、滋补酒、黄酒等40余万吨,涉及1000多个品牌、5000多个品种。全市已有509家商场、超市、酒店与市酒类专卖管理局签订《放心酒经营管理责任书》。

  昨日,市酒类专卖管理局向社会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83617685(工作日)、82784315(双休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