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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心人痛失牌照自咽苦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10:25 东方网-劳动报

  一块小小的机动车牌照,价值千金,没有这块牌照,汽车再好也无法上路。为此,围绕牌照发生的经济关系越来越多,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有人一时大意造成损失,有人为图方便上当受骗。其实,只要做个细心人,按照正规的手续办理牌照,很多损失是可以避免的。

  牌照没过户白买一辆车

  王先生买下带牌照轿车后迟迟不去办理过户手续,结果因上海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对有关过户政策作出调整,他的车最后成为了无法过户的车。日前,虹口法院一审对王先生要求解除机动车买卖协议、退款还车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王先生于2004年4月以10.7万元价格向李先生购得某公司名下带牌照的轿车一辆,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保证车辆手续齐全,能够过户、转籍、没有查封,如有以上情况,出售方将退车还款,并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不知何故,王先生在买下该轿车后,迟迟不去办理过户手续。2004年8月10日,王先生去办理过户时,被告知他的车无法办理过户。车管所表示,根据上海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定,2004年8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办证部停止受理撤销、注销企业机动车转移登记,王先生买来的车正是该类吊销未注销的企业车辆。王先生遂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车辆买卖协议书,把车退还给李先生。法院认为,已经达成的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车辆及相关车辆登记资料已全部交付完毕,原告自2004年4月29日实际交付至2004年8月1日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办证部停止受理撤消、注销企业机动车转移登记期间有3个月,应有足够的时间为该车辆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由于原告迟延办理,三个月后致使该车不能办理转移登记,责任在于原告,所以其要求解除机动车买卖协议、退款还车难以支持,依法做出了不予支持的判决。判决后王先生未提起上诉。□徐进金华萍

  9万元买了三块假牌照

  姜女士通过熟人陆先生介绍,私自从他人处买得三块汽车牌照,谁知到车管所上牌时,却被告知牌照是伪造的,姜女士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杨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私自买照,责任自负,驳回姜女士的诉讼请求。2005年9月,姜女士经陆先生介绍,认识了王某,经协商,王某将三张某公司的汽车牌照出售给姜女士,业务介绍成功后,陆先生从王某处取得好处费1500元。由于其中两张牌照需付控办费用5000元,姜女士找到陆先生,陆先生于2005年9月8日出具担保书一份。内容为:办理两张控办费用5000元由陆某担保负担。之后,姜女士在办理车辆登记过程中,被公安部门告知,三张上海市机动车退牌更新单都是假的。由于王某下落不明,姜女士以牌照是向陆先生购买,且钱款也是交给陆先生为由,要求陆先生返还钱款91500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汽车牌照的出让和过户,应由公安部门统一管理,私人之间不得从事牌照的买卖。姜女士未通过合法手续向他人买入三张假牌照,造成损失,责任自负。因姜女士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牌照系陆先生卖给姜女士及钱款已交给陆先生的证据,同时陆先生出具的担保书说明了陆先生系担保行为,并非与姜女士发生买卖关系。据此判决,驳回姜女士的诉讼请求。□胡海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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