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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销售“联邦止咳露” 金美路一药店被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10:49 大华网-汕头日报

  本报讯(记者林馥盛、实习生方思)一家位于金美路的普通中药店,核准经营范围仅为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中成药,但该店竟超出经营范围,在一天内恶意卖出“联邦止咳露”等近40瓶,大部分销售给周边的青少年学生。近日,在查处未凭医生处方销售“联邦止咳露”的专项行动中,该药店因超经营范围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68577元,这是药监部门近年来处罚最重的一家。

  据记者了解,“联邦止咳露”、“佩夫人止咳露”等是一种含可待因的中枢神经镇咳药,有令人兴奋的副作用,大剂量服用可产生幻觉,长期服用更会成瘾。120毫升的“联邦止咳露”相当于4粒可待因药片,长期服用该药物会危害人的内脏,口服一般成人一次10毫升,而目前一些药店违法未凭处方销售,造成部分学生大量食用,有学生甚至每天饮用4至5瓶,对身心造成很大危害。

  连日来,针对未凭医生处方销售“联邦止咳露”、“佩夫人止咳露”的现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明察暗访,重点检查了市区主要街道、学校周边药店、娱乐场所周边药店、城乡结合部等处,对未凭医生处方销售“联邦止咳露”、“佩夫人止咳露”的行为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对凭不规范的处方、虚假处方,未凭医生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处以警告或者并处2000至3万元的罚款,并要求各药品批发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从源头上加强监管,发现销售“联邦止咳露”有异常的零售药店及时反映,共同做好防止滥用“联邦止咳露”、“佩夫人止咳露”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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