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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街商铺超出门店经营现象普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10:49 大华网-汕头日报

  执法人员昨天向其发出整改通知书

  本报讯(记者李岱娜)为贯彻从本月开始实施的《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昨天,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组织执法队伍对市区部分路段和市场开展集中检查整治行动。

  上午10点20分,记者随同金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对金园路沿街商铺以及龙北市场周边的门店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部分商铺存在超出经营场所的门、窗、外墙经营,一些鞋店、皮具店要么是在门店外开设了货柜,要么直接将商品摆放在路道上经营,影响了市容景观。执法人员耐心向经营者解释《条例》内容,并当场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11点前改正。在随后复查中,违法的商铺都能按时进行了改正。下午3点,龙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南国商城前、长平路、嵩山路、黄河路、衡山路、裕美大厦前、珠合市场、珠池西路等路段进行集中执法检查,重点清理整治门店占道经营、乱吊挂、乱堆放、小商小贩乱摆卖等脏乱差现象,并依法取缔非法营运人力三轮车。在行动中,部分超出经营场所经营或占用道路从事机动车辆清洗、维修等的沿街商铺经营者大多能配合执法,当场自行整改。而一些在城市道路乱摆乱卖的小商小贩,没有意识到行为的违法性,情绪激动,采取推拉等手段企图阻挠执法。

  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新《条例》,对于目前大多城市道路两侧门店的经营者都有超出经营场所经营的违法行为,如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按照违法程度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于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或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设摊经营、兜售商品的违法行为,如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可暂扣物品和有关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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