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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小学校长强奸猥亵幼女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13:58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12月10日电(任硌、周茡学) 一名小学校长利用其教师身份,先后对4名幼女实施奸淫和对2名幼女实施猥亵。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这起令人发指的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江青光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8岁的江青光,是乐山市犍为县定文镇某小学校长。2004年夏天,江青光以改作业为由,将学生小丽(化名)牵到厨房进行猥亵。事隔二三天后,江在其小
卖部对小丽实施奸淫,事隔不久,江再次将小丽叫至小卖部对其实施奸淫,在学校教室、办公室和小卖部,江又经常对小丽进行猥亵。2005年初,江青光又以改作业为由将学生小美(化名)带至其小卖部将其奸淫,随后不久,江又在教室里当着学生的面对正在做作业的小美实施猥亵,4月,江再次以改作业为借口将小美骗至小卖部欲行不轨时,忍无可忍的小美鼓足勇气打了江一耳光,并警告江再这样就马上报警,江未能得逞。

  经查,2002年至2005年期间,江先后在其小卖部中对其3名学生和1名聋哑幼女实施奸淫,其中最小的受害者仅有10岁。并在办公室、教室及他的小卖部,对另外两名学生多次实施猥亵,最小的受害者仅有7岁。

  依据相关法律,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江青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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