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强迫同乡卖淫被判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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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19:06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石家庄12月10日电(蔡艳荣)湖南省桑植县土家族男子邓武5年前以介绍打工为名,将两名女老乡伍某和覃某骗到石家庄,强迫二人卖淫。伍某不从,被迫从被拘禁的四楼跳下,落下八级伤残。事发后,邓武畏罪潜逃。今年5月,在被害人的协助下,邓武被抓获归案。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处邓武有期徒刑11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3月27日邓武伙同刘宜兵在温州市通过同乡认识了
法院认为邓武强迫他人卖淫,致被害人被迫跳楼造成八级伤残,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邓武犯强迫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此外,被害人伍某还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提出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诉讼请求。被害人的请求,邓武予以认可,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