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检察机关试行非羁押诉讼挽救未成年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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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19:06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郑州12月10日电(记者郭久辉)今年以来,郑州市高新区检察院在未成年人涉及刑事犯罪案件的审理中,探索试行非羁押诉讼和不起诉听证制度,给偶然失足的未成年人改过的机会,收到较好教育效果。 在郑州高新区检察院辖区内,有郑州中学、郑州外国语中学及郑州大学等数十所中小学和大中专院校。近年来,该辖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明显增加,仅2004年就达21案29人,
今年6月,某中学4名15岁初三男生“帮助”另一所中学的朋友殴打一位中学生,并抢走其价值3000多元的手机,4人涉嫌抢劫犯罪。高新区检察院在案件审查中,走访了4人所在学校,了解到4人没有前科,平时表现良好,案发后有自守、悔罪情节,所抢手机已归还,又面临升学考试。检察院决定实行非羁押诉讼,让4个孩子在学校和家长的监管下,回校上课,等待处理。最终4人都得到不起诉处理。 记者走访得知,4名学生都已顺利考入高中,学习状况良好。其中一位同学感慨地说:“这件事永生难忘,从此知道了什么是犯罪。” 今年以来,郑州市高新区检察院运用非羁押诉讼和不起诉听证制度两种方式,共处理了6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所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一半。检察机关还形成制度,不定期对那些决定不起诉的失足少年学生进行跟踪监督,帮助教育,使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起到惩罚、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的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