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派出所所长敲诈勒索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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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19:06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南宁12月10日电(费文彬、王勉)南宁市宾阳县法院日前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宾阳县太守乡派出所原所长白继晓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法院审理查明,现年42岁的白继晓,1996年9月16日,伙同戴宏礼、林杰浩、林开都(均另案处理),约定由戴宏礼、林杰浩引诱被害人孔小平、顾一凡等人到宾阳县交易旧版美元,然后由被告人白继晓出警将其抓获,尔后从孔小平、顾一凡等人身上弄钱
白继晓让派出所人员先将孔小平、顾一凡等人关在该所的留置室内,后又将人放出,并以要“拘留”等威胁手段,迫使孔小平、顾一凡等人向派出所交纳了2.6万元的“赞助费”后,于次日凌晨3时将其放走。与此同时,白继晓在没有对同案人戴宏礼、林杰浩作任何处罚的情况下,将他们放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白继晓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