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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别被租赁纠纷缠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02:22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12月10日讯(记者 刘云 通讯员王际)市民黄先生租了他人房屋,虽然签了合同,但是房子并非对方所有,当房主出现并将其赶出去时,黄先生很无奈……今年11月份,“12348”法律服务热线共接听因房屋租赁引发纠纷的咨询电话3097件,占接听电话总数的40.76%。律师提醒市民,在租赁房屋时,应对所要租赁房屋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避免盲目租赁房屋而造成经济损失。

  案例1:房子突然“易主”

  房租打了水漂

  2005年2月,黄先生从李某处租了一套住房,并签订了租房合同,交了3个月租金。一个月后,一位赵女士自称是房主,她不愿意继续出租房屋,并亮出了房产证。黄先生询问后得知,原来李某和赵女士是兄妹,此前,李某和父亲同住该房。李父死前的遗嘱决定:房子由赵女士继承。黄先生赶忙联系李某,希望要回几个月的租金,但此时已找不到李某。

  “148”律师提醒:因房屋产权不明发生租赁纠纷的法律咨询约占10%左右。承租人在租赁房屋时,应该冷静、仔细地对所要租赁的房屋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到正规的房屋中介,对所咨询的房屋进行全面、仔细的了解后再进行租赁。如能做到这一点,基本上就可避免因盲目租赁房屋而造成经济损失事件的发生。

  案例2:打工妹无钱交房租

  房东大娘要债难

  市中区的张大娘以月租金700元的价格将房屋租给了两个来济打工妹。每到月底收钱时张大娘都要催促两人交房费,两人即使给付房费也不是全额,张大娘看到两个打工妹不容易,于是也不再计较。但从9月份开始,两人便一直没有交房费。11月份两人突然提出退房,当张大娘让两人补交房费时,两人却说已经交了全部房款。双方当时签订了租赁合同,但没有任何收据,现在,双方各执己见,难以判定。

  “148”律师提醒:虽然租赁双方都签订了合同,但一方不履行合同,长期拖欠租金而引发的纠纷也较多,约占20%左右。出租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对承租人的经济能力进行必要的了解,不要盲目出租房屋给没有经济能力的个人。这种纠纷发生后,吃亏的肯定是出租方。即使通过诉讼,法院判决对方付租金,但执行起来也可能有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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