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龄童鼻孔出血谁之责经调解,学校赔付五成医疗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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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05:05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12月6日,一宗因在校女生鼻孔出血引发的家长向学校索赔医疗费纠纷案,在新安司法所调解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握手言和。 9月29日,张某6岁的女儿在某小学就读期间发生不明原因的鼻孔出血症状,后因失血较多一度处于病危,经宝安区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诊断为突发性血小板减少,后经全力抢救治疗脱离危险,张某为此花去医药费约7200元。事后张某以女儿乘坐的校巴车急刹车导致
新安司法所接案后高度重视,由法律服务中心康世强主任对双方进行调解。康世强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认为并不能证明学生的出血是病理性的还是外伤性的,事故的责任不能明确由任何一方承担。康主任提出双方各负担50%医药费,双方最终握手言和,签订了调解协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