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商贸局制定创卫过错追究办法 连续排名落后取消经营资格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06:15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李 记者 王昭玮)日前,记者从西安市商贸局获悉,为了进一步落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目标责任,加强创卫工作长效管理,西安市商贸局根据《西安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西安市商贸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责任书》,制定出台了《西安市商贸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据了解,《办法》分为责任追究的内容、责任追究的范围、责任追究的方法三大部
在本次出台的《办法》中规定,对在创卫工作中思想不重视,态度不积极、措施不得力、创卫工作进展迟缓;不能积极配合上级创卫工作检查或弄虚作假;经数次检查被排为后三名,且对商贸行业造成严重影响;被新闻媒体曝光或领导批示的问题整改不积极的单位等情况,分别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通报批评,罚款500元—1000元,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同时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取消经营资格。对西安市商贸局直管单位的领导和责任人,问题严重的还将给予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