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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出荒唐案 人亡已一年却成被告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06:19 三秦都市报

  本报咸阳讯 (记者 苗嘉诚)咸阳市秦都区法院渭滨法庭一法官在审理一起分家析产纠纷案件时,闹出荒唐一幕,该法官竟然给一位亡故人下发了传票,在法庭的判决书中这位已经死亡一年的当事人还被列为被告,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近日,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对这个荒唐判决提起民事抗诉。

  家住秦都区渭滨镇两寺渡村村民冯忠孝告诉记者,儿子冯文圣与本村村民冯莉本来
就是非法同居关系,不是自己家庭的合法成员,也未与他们全家一起共同生活,根本不能享受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冯莉却以同居期间与冯文圣父母及哥哥、嫂子共同生活,共同盖了房屋,购买家电及出租车等为由,诉至咸阳市秦都区法院渭滨法庭,要求进行财产分割。但令人遗憾的是,法院在判决这起简单的民事纠纷案件中,没有深入调查取证,致使自己已亡一年的妻子张秀侠出现在了法院的判决书中。

  记者在咸阳市两寺渡村村委会提供的证明材料中看到,冯忠孝的妻子张秀侠早在2004年3月3日病故,但咸阳市渭滨法庭却在2005年5月25日给其下发了传票传唤其开庭。冯忠孝告诉记者,在法院开庭时,他就告诉法庭老伴已经去世,但法官不知何种原因,不但给死去的老伴下发传票,还在后来的判决书中让其老伴张秀侠承担民事责任。就此事,记者采访了渭滨法庭审理此事的审判长赵晓燕,赵解释说,冯忠孝虽然在开庭时提起妻子已经死亡,却没有提供死亡证明,所以法院没有采信。记者问法庭为什么不到派出所或村委会对此调查取证,赵法官回答说,没必要。

  随后,记者就此事件采访了咸阳市咸通律师事务所司晓成律师,他告诉记者,给死人发传票、下判决显然是法官的一种过失。咸益律师事务所张攀峰律师看了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书以及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后说,给死人下判决真的是天大的笑话,从抗诉书中看,审判卷中的质证笔录当事人死亡的情节被涂去,说明法官明显是一种故意行为而不是过失。

  目前,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对这起案件提起民事抗诉,本报对此事将继续予以关注。

  心一粗 就遇“鬼”

  □王宏哲

  给死人发传票,乍闻此事,我猛丁产生的疑问是:人世的传票能否送达冥冥的阴间,作古的鬼魂又该如何承担阳世的责任?

  我知道答案是否定的,我甚至为我提出如此小儿科的问题而羞愧得无地自容。不知道当事的法官是如何面对这件事的,但我却能想象得出当被告一方告知张秀侠已死但却未能出示死亡证明时,他(她)脸上那副毫不在意的表情,“没有证明骗谁”,可能就是在这样的心里活动中,那支神圣的大笔轻率地轻轻一划,于是一个笑话,一幕闹剧悄悄出笼。

  显而易见的是,在被告不能出示证明的情况下,该法官如果能前去调查一回,或者给被告所在村打个电话、去封信,这样的笑话原本亦可避免,但遗憾的是,偏偏就是因为一个“只认证明,懒得动”结果就弄出一个这样的笑话。

  我能想象得出当事法官现在的尴尬,我想说的是,珍惜手中的权力,再遇到类似的事,心细些、腿勤些,否则,谁知道会不会再弄出传“鬼”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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