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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夺房权:总让亲情靠一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08:05 东方网-劳动报

  原本是相亲相爱的一家人,但为了争夺房屋,最终兄弟反目,夫妻分离,亲情在利益面前被脆弱地撕裂。这样的案件每年在法院都有很多,每一次读来,都让人不觉心酸。

  夫妻离异夺房之争不息

  离婚前,丈夫声明将其名下的一套房屋产权转让给妻子,但事后双方并未至房产交
易部门办理该套房屋的过户转让登记。离婚后,双方为了这套房屋的产权归属起了争议。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认定妻子尚未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冯先生与王女士于2002年结婚,婚后不久两人产生矛盾,为平息矛盾,冯先生声明将自己婚前购置的一套房子转让给妻子。但是,在房产交易中心,该套房屋的产权至今还在冯先生名下。同年11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后,两人为了该套房屋的产权打起了官司。

  法院认为,该套房屋系冯先生婚前财产,虽然冯先生与王女士的约定属于赠与协议,但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除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之外,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都可以撤销赠与。冯先生主张撤销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遂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胡瑜

  老父过世哥哥私卖旧宅

  朱老先生去世三年后,竟然还能以自己的名义委托房产中介把自己的房子卖出。这一离奇的房屋交易事件,日前在长宁区法院的法庭上水落石出。原来,朱老先生的儿子朱某为了独占父亲遗产,假冒父亲名义卖房。

  2000年11月,朱老先生去世,留下位于本市北新泾地区房屋一套,由于老人生前未留遗嘱,此房理应作为遗产由其子女共同继承。谁知节外生枝,2003年8月,朱某因为急需花钱,便伪造了亡父的身份证,通过房产中介公司与张某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将房屋以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某,朱某在买卖合同书结尾签名处签上了其亡父的名字。今年年初,朱某的弟弟在时隔两年后对父亲留下的遗产进行分割时,发现房屋已被哥哥冒名出售,于是兄弟反目,弟弟将哥哥告到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某在未征得其他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冒用亡父的名义出售房屋,其行为侵犯了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张某对朱某冒充其父签订合同的事实并不知情,是善意并有偿取得房屋的产权,无证据证明他和朱某在房屋买卖事件中有恶意串通的行为。从维护交易稳定及保护善意、有偿取得合法权益一方的利益考虑,对朱某弟弟要求判令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朱某弟弟所受损的权益可以通过要求朱某承担侵权责任的形式而得到保障。同时,被告朱某采用虚假的手法,将遗产房私自出售,有明显的过错,故判决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4000余元。

  □徐进梁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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