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猥亵幼女 四川一小学校长被判死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08:0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新华社成都12月10日电一名小学校长利用其教师身份,先后对4名幼女实施奸淫和对2名幼女实施猥亵。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这起令人发指的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江青光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8岁的江青光,是乐山市犍为县定文镇某小学校长。2004年夏天,江青光以改作业为由,将学生小丽(化名)牵到厨房进行猥亵。事隔二三天后,江在其
经查,2002年至2005年期间,江先后在其小卖部中对其3名学生和1名聋哑幼女实施奸淫,其中最小的受害者仅有10岁。并在办公室、教室及他的小卖部,对另外两名学生多次实施猥亵,最小的受害者仅有7岁。 依据相关法律,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江青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任硌、周茡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