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种特殊门诊不住院可享医疗救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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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09:25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海沧出台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本报讯 (记者 杨继祥 通讯员 庄梅芳)为帮助解决海沧区困难群众看不起病问题,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海沧区近日出台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医疗救助对象个人支付住院医疗费或8种特殊门诊病种门诊医疗费年度累计超过1000元,每年可获得不超过5000元的医疗救助。
根据《厦门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规定,医疗救助仅对救助对象的住院医疗费进行救助。海沧区此次突破这一限制,对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治疗、脑出血、脑血栓、心肌梗塞、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人治疗等8种治疗费用高而患者又无须住院的特殊门诊也实行救助。 按照该办法,医疗救助对象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或特殊门诊病种门诊医疗费超过1000元的,可申请医疗救助。全年累计医疗救助的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医疗救助对象中因患精神病、恶性肿瘤、尿毒症需透析者,可适当给予照顾,但全年累计医疗救助的最高限额不超过5000元。 医疗救助申请每季度受理一次,由村(居)委会受理,每年的1、4、7、10月的1-7日为受理时间。(来源: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