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红河州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09:44 云南日报

  红河州此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非常深入,力度很大,涉及面非常广泛。记者对《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公民迁徙自由的决定》中的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计生原城镇居民不能生二胎

  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是,鼓励农民生一胎,不限制生第二胎。《决定》规定:为了保持国家政策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原来的城镇居民仍然不能生第二胎。划分的依据就是是否履行了农村义务,也就是是否依法取得了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责任田的可以生第二胎,如果是独生子女,仍然享受原农业人口的奖励政策;没有承包责任田的还是只能生一胎。

  落户有合法住所就可以

  改革的目标是彻底打破现行的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管理制度。红河州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按照实际居住地、就业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的原则,凡在红河州登记落户的人员,统称为“红河州居民”。

  州外的居民,只要在红河州拥有合法的住所,本人自愿就可登记落户。在红河州创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引进的人才,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关系合同,就可登记落户等。

  上学学校不再收寄读费

  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当地教育部门统一安排入学。外来创业、就业人员子女的收费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红河州教育局负责人解释:也就是说,在哪一片的户口,不管他原来是哪里的人,都不再收取寄读费。

  就业州内居民一律平等

  党政机关招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企业就业用工等,只要是州内的居民,都有平等参与竞争的权利,设置户籍限制的规定一律取消,针对农村人口和外来人员进城务工的各种限制和收费也一律取消。

  养老就医不再区分农民居民

  家庭未承包农村土地的,家庭人均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可享受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承包土地的,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享受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失地的居民参加养老保险,凡到城镇务工、经商的居民,不论其是否已经在城镇落户,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迁徙居民自由选择居住地

  凡户口登记在红河州的居民,在州域内享有自由选择居住的权利。只要居民本人愿意,均可以在就业地或实际居住地登记户籍。对落户的居民,有关部门不得收取城市扩容费和其他费用。 任锐刚(春城晚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