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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宪法规定的 善良之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09:44 云南日报

  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杨临宏说,作为一名普通的从事法律教育的人,看了该《决定》之后,他的第一反应是,这是一个符合宪法规定的善良之举。

  他认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的户籍制度改革对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添了一砖。杨临宏介绍,宪法的基本精神是保障民主、自由、平等、法治和人权。而在人的权利之中,迁徙自由又是一种人们追求幸福的权利,被学界称为是一种由脚来投票的权利。“即一个地
区如果是适合人们生活、发展时,人们就迈着大步从四面八方走来,这说明人们对此地投的是赞成票;一个地区如果人们无法生存,不能实现自己心中的理想,必然拔腿就跑,说明人们投的是反对票。”

  杨临宏说,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多年来政府采用户口制度将人们固定在自己的出生地,特别是采用城乡二元化的户籍制度使农民在法律上不能同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到国家的养老、失业、生育、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一系列的保障。

  他认为,红河州的决定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城乡二元化的户籍制度,填埋了一部分的鸿沟。(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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